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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代表谈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一)
   “大力推进药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对安全、合理用药的指导。组织相关学会、协会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实现。”近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对2006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意味着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将在2006年得到大力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为全面落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目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围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并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促进了全社会的合理用药。会议期间,与会的一些代表就各地如何进一步落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认清紧迫性 增强责任感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如果不及时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不尽快全面加强有可能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较大隐患的处方药的监管,滥用抗菌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就没有尽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就不是真正的对人民负责。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亚生认为,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没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就谈不上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他举例说,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3年收到的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不良反应占了97.3%,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都远远高于非处方药。在分类管理实施前,我国上市药品中除了毒、麻、精、放和戒毒药品施行特殊管理外,其他药品在零售药店基本处于自由销售状态,导致消费者自我购买、不合理使用处方药,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而,只有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发展要求。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自林认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高药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是由于我国药品分类管理起步较晚,药品不合理使用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抗菌药的不合理使用,导致耐药菌群不断增多,不仅浪费药品资源,而且增加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几率,严重威胁着公众的生命健康,如果放任不管,就是对社会的严重失职。通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既满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需要,又对有限的药品资源进行保护。
    对如何正确认识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中利益冲突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乐琴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说,要把药品分类管理作为药品流通领域的一项改革措施来看。同其他经济改革一样,药品分类管理肯定要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益与公众健康利益的冲突。这就需要我们药品监管部门紧紧守住“群众用药安全”这个底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保护,我们的改革才能是成功的。从这一点上说,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决不能有丝毫的模糊意识,决不能打半点折扣,否则,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极端不负责任。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荣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生产建设兵团分局副局长王雨峰等代表也一致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既充分考虑到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迫切性,又适当考虑到各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既充分考虑尽快消除当前对广大群众危害最大的用药隐患,又适当考虑到慢性疾病、急诊患者的用药需求,是科学的、合理的。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代价来满足地方经济的畸形发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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